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及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第1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形成了《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